| 《土地调查条例》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使土地调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和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制定《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地籍司积极开展《条例》的立法工作,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8月2日,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地籍司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召开《条例》立法协调会,对《条例(初稿)》进行讨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初次修改之后,8月9日,条例起草小组召开《条例》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对《条例(初稿)》进行逐条梳理修改,形成《条例(修改稿)》。8月13日至8月16日,起草小组邀请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一同赴江苏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小组结合调研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条例》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8月22日,国土资源部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部法规司、地籍司于8月30日至8月3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9月5日,部法规司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起草小组将根据各地方和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再次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争取按期形成《土地调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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