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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简报第十期
发布时间:2008-3-20 16:42:3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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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开展全面工作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10个检查组于9月下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各检查组全面了解了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机构、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目前全国各地工作进展顺利,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历史性突破,实现了良好开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下发后,31个省(区、市)均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各省(区、市)都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积极申请筹措地方土地调查经费。为明确经费渠道,确保地方经费落到实处,江苏等省调查办积极与省财政协调,争取将各级土地调查经费在当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中列支或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解决。除云南、西藏等个别地方外,多数省(区、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和宣传。江西省不仅在网站上开设二次调查专栏,还在电台等新闻媒体对二次调查有关内容进行了直播专题访谈;重庆市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定于外业调查正式开展前一个月确定为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月。多数省(区、市)积极落实作业队伍,部分地区已通过资格审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作业队伍。河南、重庆等地印发文件,对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的资格等提出明确要求;浙江省大部分市县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调查队伍。多数省(区、市)在调查工作中认真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包括严格执行统一技术规范、建立调查队伍招投标制度、建立调查工作方案评审备案制度、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引进监理队伍等,以保证调查成果质量。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每个调查区都设立第一责任人,同时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地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经费预算没有编制,资金筹措渠道没有落实;二是没有开展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队伍供需矛盾突出;三是一些地区存在等、靠的思想,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没有同步部署开展。
通过这次检查,全国土地调查办全面掌握了各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以及全国土地调查办有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了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为下一阶段顺利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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