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责任 明确任务
江西省积极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2008年1月中旬,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第二次工作会议。副省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盛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把握好加快进度、选好队伍、加强调度、强化督查四个环节,精心组织实施,要落实责任制,确保调查质量。会上,熊盛文副省长与11个设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进度、成果质量和数据真实性负总责,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阶段性成果检查验收制和项目质量监理制,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同时,责任书将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等主要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以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书要求,各市在2008年2月底之前,要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所需仪器、设备、物资的落实到位,完成市、县方案和相关规定的制定;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2009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以上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2009年9月底前完成专项用地统计调查;2009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成果统一到同一时点,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及更新系统,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责任书规定,各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每个阶段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及时向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报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将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调查工作组织不力,完不成调查工作目标任务,以及调查成果不合格的,将报请省政府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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