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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简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08-03-1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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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
 
赋予十项主要职责   内设五个工作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要求,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近期成立。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任全国土地调查办主任,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高延利、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朱留华、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温明炬、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谢俊奇任全国土地调查办副主任。全国土地调查办成员由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地籍司有关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
  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部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国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十项。一是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二是编制二次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三是组织二次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四是负责组织收集和定购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和遥感数据;负责组织调查基础底图的制作、处理和提供等。五是负责各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六是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七是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开发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八是负责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九是组织制定二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各地二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十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全国土地调查办设立综合组、调查组、信息核查组、基础图件组、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5个工作组,申请编制45人,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此外,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全国土地调查办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全国土地调查办现已将抽调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目前,全国土地调查办正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筹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二是组织制定和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技术规程、经费预算方案和实施方案。三是与国家测绘局、总参测绘局及部分遥感数据供应商协调,掌握遥感等资料存档情况,并研究基础图件的保障政策。四是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保证本次土地调查的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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