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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土地调查办《关于加强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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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土地调查办、相关分(县)局、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执行通知精神,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的管理,确保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的安全保密,促进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的合法、有效利用。土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在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时,必须与当地土地调查办签订《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安全保密责任书》。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08]3号)。

第二次南京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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