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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季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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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根据国家土地调查办印发《关于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27号)以及省调查办《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季报的函》的要求,市调查办已将今年第一季度的报表上报省调查办。为及时完成好今后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调查办应依据国土调查办发【2008】27号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月报、季报表格,以及相关的文字报告,于每月27日及每季度末将月报、季报报至市调查办(电子表格,邮至电子邮箱: njdiaochaban@sina.com  )。书面报表要加盖调查办印章。

2、各区县调查办要明确专门联系人,报至市调查办(经办人:易兵,电话:83198619)。

附: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情况统计表(月报用);

    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情况统计表(季报用)。

第二次南京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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