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调查〔2008〕 13号
关于下发《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调查办、各分(县)局、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土地调查办组织编写了《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规定》
第二次南京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