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调查〔2008〕 18号
各区、县土地调查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现将省土地调查办《关于加快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按宁国土调查[2008]3号《关于2008年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的时间,必须在九月底前并力争提前在九月中旬前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内业处理、数据整理建库等工作,并向国家提交调查成果。
2、确保各阶段调查成果质量
各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土地调查条例》、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规定》,履行职责,加强控制,确保成果质量。
市土地调查办也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过《简报》等形式,每半个月一次向各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加快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08]9号)
第二次南京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地籍 土地调查 进度 通知
第二次南京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