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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胡春丽、王昌生因保管不善,将宁玄2009132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玄转字第32250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春丽、王昌生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