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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28号(2018年单独选址用地-平港路2013-6-24地块(绕城路捆绑)) | |||||||||||||||||||||||||||||||||||||||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28号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南京绕城公路城市化改造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苏国土资函[2018]212号),同意征收栖霞区龙潭街道集体土地14.06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平港路2013-6-24地块(绕城路捆绑)(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264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124号);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由街道、村委会组织实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负责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栖霞街道摄山村、红梅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街道以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盖章)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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