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7-03-19 10:15:17

   市政府近日批准实施《南京市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我市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一是划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灾种,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划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共计1996.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4728.4平方公里)的42%。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二是确定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将规划区划分为17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面积477.32平方公里。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同时,将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分期分批地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是提出了防治目标和实施安排。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市的96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四是做好了近期资金安排。“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拟从市区财政专项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约2亿元。五是完善了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市、区(县)各级财政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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