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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接待程序
(一)信访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的事项要及时登记,及时报局领导阅批转办,并根据问题的性质迅速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转于其它科室所调查办理的案件,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来访诉求。一般案件2日内办完受理手续,紧急案件立即办完受理手续。三日之内必须将情况反馈到信访工作机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填写《立案审查报告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0日内。
(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交办机关限定时间内办结并报告交办机关;未限定时间的,应当在6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并在上级机关批准延期的时间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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