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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流程图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申请
窗口收件
规划处预审拟定预审报告,核定用地计划(涉及农用地的项目)
局长审批
窗口发件(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填写经区县初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或者其他有关项目的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的说明;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
(6)拟用土地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六城区除外);
(7)其它按规定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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