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
发布时间:2006-09-06 10:46:37
二)土地利用
1、办理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出让、临时用地管理
2、所需资料:
一般性新建项目(包括出让和划拨)
1、申请报告(原件);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规划处转入);
4、规划红线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处转入);
5、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及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7、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资建房项目
其他同一般性新建项目,另外增加:
1、市房改办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军用土地转让
其他同一般性新建项目,另外增加:
1、《军用土地补办出让许可证》(原件)及总后勤部批文(复印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联建协议书(原件);
违法用地补办出让
其他同一般性新建项目,另外增加: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
3、涉及使用他人土地的,提供用地协议及土地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房产交易补办出让
1、申请报告(原件);
2、房产买卖契约或法院裁定书、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3、买房人房产证(复印件);
4、卖房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买房人个人身份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改制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1、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改制有效批文(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改制后的新房产证(复印件)
5、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制后新设公司章程(复印件);
7、市国土局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备案表(复印件);
8、产权交割合同及产权移交书(复印件);
9、其它相关材料。
突破出让条件补交出让金
1、申请报告(原件);
2、地籍信息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表(原件);
3、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土地出让范围图及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5、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及总平面图、涉及用途变更部分的规划核准图(原件及复印件);
7、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复印件);
11、其它相关材料。
临时用地
1、申请报告(原件);
2、项目批文(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原件);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涉及集体土地的应提供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原件);
6、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注:只需复印件的材料要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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