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政办发[2005]36号文件精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城区分局,第三分局于2005年成立,负责鼓楼、下关两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业务一科和业务二科,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有关业务工作;
1、规划科技
(1)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并做好各项规划的实施工作。
(2)在市局组织下,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
(3)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上报国土资源科技项目与成果,配合上级实施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等工作。
(4)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土地利用
(1)负责拟定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供地方案的拟定,上报市局。
(2)负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出地价初步意见;并会同市场办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3)负责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4)负责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5)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
(6)负责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监管工作。
(7)负责土地年租金的征缴工作。
3、征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1)配合市局实施辖区内征地调查工作。
(2)协助市局进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3)负责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和听证。
(4)在市局组织下负责与建设单位及被征地集体签订《征地事务办理协议》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负责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6)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7)协助市局管理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8)协助市局辖区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4、地籍管理
(1)在市局组织下,开展集体土地所有(使用)权登记、发证。
(2)调查处理个人之间土地权属纠纷;配合市局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权属管理。
(3)配合和参与市局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
(4)负责非农用地土地使用费的收取工作。
5、地质环境管理
(1)实施本辖区内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
(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构建群测群防网络。
(4)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
6、执法监察
(1)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及时制止、调查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3)协助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
7、国土法制
(1)开展分局和下属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和国土法制宣传工作。
(2)开展本级负责的国土资源行政许可等引起的听证工作。
(3)处理本级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信访
分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接待、办理、回复、统计报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