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行规划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公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责任感的认识,使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划》一经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 加强规划管理
本规划纳入南京市国民经济及发展计划。规划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认真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矿山数量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节采矿权的市场投放量。
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必须首先进行规划审查,履行规划对矿产资源开采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矿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积极推行矿产开采分类和分区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依法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首长负责制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政府在矿业发展方面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首长负责制,落实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目标和任务。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力推进矿业发展与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要强化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做好关闭矿山企业的善后工作,各级政府对法规和规划规定强制性关闭或转产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完善矿业产业政策,优化矿业结构
以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制定有效的矿业产业政策,推动矿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促进矿业布局的合理化,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矿业主管部门要服务与管理并举,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从事规划鼓励的项目。
建立政府引导的投入机制,构建多种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商业性矿产勘查、矿产品开发尤其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矿业活动之中。政府要重点对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通过设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五、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矿业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矿。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全面树立法制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南京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尽早制定适合南京市实际的《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本市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以贯彻实施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山的决定》为契机,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采矿权市场运行规则,加快培育和完善采矿权市场。以建筑砂石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加快推进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的有偿出让步伐,全面实行有偿出让采矿权。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强化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利益,维护正常的资源利用秩序及采矿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严格按照核定的开采范围、开采量、开采方式、开采时间实行定点开采。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开采区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六、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大力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以市场为导向、政策为指导、企业为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以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矿山废弃物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促使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3S”技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及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发展预防现状信息化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实施状况,及时提供矿产资源管理法制、方针政策和市场动态的信息服务,反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七、加强横向合作,完善矿产资源管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实行技术、信息与资料共享,共同做好有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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