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依据
(一)目的
编制《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宗旨,加强对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稳定供应,保证矿业发展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依据
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和南京市市情与矿产品的需求趋势。
二、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倡导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效益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南京市的区位优势,依靠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全市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狠抓矿山“三废”的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生态矿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南京市“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南京市所辖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至2005年为近期,到2010年为规划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