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3.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4.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5.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6.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 7.合理确定地类调整幅度,保持适度稳定原则。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平衡 (一)农用地 规划朋初农用地面积为49758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42%,规划朔末农用地面积为50502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55%。具体为: 1.耕地:现有309366.74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310866.74公顷,净增1000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46.89%调整至47.04%,有298699.03公顷耕地保持稳定,占现有耕地的96.55%。 期内耕地减少10667.70公顷。其中:退耕还园601,05公顷,退耕还林847.99公顷,灾毁预估有 338.65公顷,各类建设占用888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3859.77公顷(含开发区占用),农村居民点古用994L01公顷,独立工矿占用571力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770.92公顷,水利建设占用1684公顷。 期内耕地补充11667.70。主要有:园地还耕200.86公顷,牧草地还耕400.1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2746.84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569.47公顷,滩涂、苇地开发801.1公顷,农地整理中的零星沟塘整治1166.36公顷,河道整治1000公顷,交通挖、压废地复垦118.35公顷,荒地开发结合农地整理增加4664.54公顷。 2.园地:现有10825.75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16859.21公顷,净增60鸵.46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1.64%调整至2.56%,有10272.31公顷保持稳定,占现有园地的94.89%) 期内园地减少553.44公顷。其中:还耕200.86公顷,还林1.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286.6公顷,交通占用64.32公顷,水利占用0.66公顷。 期内园地增加6586.9公顷。其中:退耕还园601.05公顷,林地还园2510.5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复垦2565.37公顷,滩涂、苇地开发28.75公顷,交通挖、压废地复垦2.04公顷,荒地开发879.10公顷。 3.林地:现有60934.35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63093,34公顷,净增2158.99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9.24%调整至9.56%,有57320.03公顷保持稳定,占现有林地的94.07%。 期内林地减少3614.32公顷。其中:还园2510.5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764.4公顷,交通占用339.33公顷。 期内林地增加5773.31公顷。其中:退耕还林847.99公顷,园地还林1.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复垦3118.52公顷,滩涂、苇地开发5.56公顷,交通挖、压废地复垦4.88公顷,荒地开发1795.36公顷。 4.牧草地:现有1670,09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1507.05公顷,净减163.04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0.25%调整至0.28%,有1259.43公顷保持稳定,占现有牧草地的75.41%。 期内牧草地减少410.66公顷。其中:还耕400.1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10.48公顷。 期内牧草地增加410.66公顷,全部为荒地开发。 5.水面:现有114783,99公顷,规划朗末调整到113199.25公顷,净减1584.74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17.4%调整至17.16%。 期内水面减少1764.73公顷。其中:河道整治为耕地1000公况 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631.31公顷,交通占用133.4公顷。 期内水面增加179.99公顷,主要为退耕还湖。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初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597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1%,规划期末建设用地面积为13893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6%。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现有97291.49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95135.97公顷,净减2155.5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14.75%调整至14.42%,有87217.74公顷保持稳定,占现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89.65%。 规划期内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减少10073.78公顷。其中:复垦还耕3316.31公顷,还园2565.37公顷,还林3118.52公顷,交通占用601.04公顷,水利占用472.54公顷。 规划期内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7918.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425.08公顷,占用园地286.6公顷,占用林地764.4公况 占用牧草地10.48公顷,占用交通用地鸵.99公顷,占用水域631.81公顷,占用末利用土地766.37公顷。 2.交通用地:现有12596.47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15675.4公顷,净增3078.93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1.90%调整至2.38%,有12395.49公顷保持稳定,占现有交通用地的98.40%。 规划期内交通用地减少200.98公顷。其中:复垦还耕118.35公顷,还园么04公顷,还林4.88公顷,居民点占用33.99公顷,水利占用39.14公顷,废弃2.58公顷。 规划期交通用地增加3279.9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70.93公顷,占用园地64.32公顷,占用林地339.33公顷,占用居民点601,04公顷,占用水域133.42公顷,占用末利用地370.87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现在26091.91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28120.17公顷,净增2028.26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3.96%调整至4.26%。 规划期内水利设施废弃为末利用土地268.93公顷。 规划期内水利设施增加2297.1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84公顷,占用园地0.66公顷,占用居民点用地472.54公顷,占用交通89.14公顷,占用末利用土地100.85公顷。 (三)末利用土地 现有26154.08公顷,规划期末调整到15757.77公顷,净减10396.31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3.96%调整至2.39%。 规划期内末利用减少10826.4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6632公顷,园地907.85公顷,林地1800.92公顷,牧草地247.62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占用766.37公顷,交通占用370.87公顷,水利设施占用100.85公顷。 规划期内末利用土地增加430.17公顷。其中:耕地灾毁158.66公顷,交通废弃2.58公顷,水利设施废弃268.93公顷。 市、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别见表六、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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