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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区
发布时间:2006-06-1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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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土地利用具有区域差异性,即在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具有地域分异规律。为指导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应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地域分区,并依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进行用地分区。
  一、地域分区
  地域分区依土地利用条件相似性、土地利用结构类似性、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一致性、乡镇行政界限完整性等原则划定。
  全市可分为以下五个地域区:
  I--北部丘陵岗地农业土地利用区
  包括滁河以北六合县的19个乡镇及其区域内的独立场圃、金牛水库和山湖水库。土地总面积104267公顷,人口密度478人爪此,人均耕地0.11公顷。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因地制宜,实行 "农、林、牧"相结合的综合生产方式,在保证该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畜禽及少量水产养殖。
  II--中部江河沿岸平原谷地农业土地利用区
  包括大厂区,栖霞区的长江、营防、花园、八卦洲4个乡镇,浦口区(泰山镇除外),雨花台区的江心洲、板桥、双闸3个乡镇,六合县南部的7个乡镇,江浦县的桥林、大桥、建设3个乡镇,江宁县中部的10个乡镇,滦水县西北的乌山、群力、拓塘3个乡镇以及南农、南航等国营农场。土地总面积166065公顷,人口密度707人/平方千米,人均耕地0.08公顷。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围绕主城区的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蔬菜、瓜果、肉蛋奶等副食品,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发展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用地,建立城市果树生
产基地,同时有计划发展城镇及交通用地,以满足城市扩张和发展的需要。
  III--西南及乔部丘陵岗地农业土地利用区
  包括栖霞区的摄山、栖霞、尧化、马群、燕子矾4个镇,玄武区的玄武湖镇,江宁县北部及西南部的雌个乡镇,江浦县西南部的8个乡镇,滦水县的10个乡镇以及国营林场。土地总面积259193公顷,人口密度为452人/平方千米,人均耕地0.10公顷。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走农林牧结合的道路,进行规模经营。
  IV--南部丘岗坪区农业土地利用区
  包括高淳县的全部和滦水县的渔歌、孔镇、和风和明觉4个乡镇。土地总面积99338公顷,人口密度510人/平方千米,人均耕地0.11公顷。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综合发展,加强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V--中部城市土地利用区
  包括雨花台区的铁心桥、雨花、沙洲、西善桥四个镇和全部城区。土地总面积30857公顷,人口密度6955人/平方千米,人均耕地0.0018公顷。土地利用的方向是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协调好城市扩展与郊区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关系,逐步将低效率用地单位和污染企业迁出建成区,增大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用地分区
  用地分区依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一致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尽可能保持行政村界限完整性等原则划定。按土地主导用途可划分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和末利用土地区三大用地区。根据土地类型差异,每个用地分区内再划分以下各类型区:
  I耕地区
  耕地区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基木农田区和一般农田区。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一般农田是规划期末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主要指规划期内末被占用的耕地、规划期内可开发为耕地的宜农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但规划末退耕的耕地、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等。
  我市耕地区主要分布在四郊五县不同地域的宜农土地上,该区总面积为3104.5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257940.0公顷(含城市蔬菜基地重点保护区4097公顷),一般农田52426.74公顷。耕地区和基本农田均以五县为主,分别占全市的91.17%和92.85%。
  蔬菜基地保护区以栖霞、雨花两郊区和江宁、六合两县近城乡镇为主。
  基本农丑保护区内除蔬菜基地保护区外的粮棉油基地以高淳、滦水、江宁南部、六合北部为主。(1)确定45个粮食商品率较高、相对集中连片的粮食高产乡镇约11万公顷商品粮基地,占全市的40%,具体分布在江宁县秦淮河坪区10个乡镇,江浦县石桥、陡岗、星甸3个乡镇,六合北部山区12个乡镇,溧水、高淳石白湖、固城湖纤区和丘陵库区各12个和8个乡镇;在溧水的白马、共和两乡镇各建设600余公顷优质、特种粮食生产基地;(2)巩固和发展沿江棉花经济区,具体包括六合县龙袍、玉带、东沟,栖霞的长江、营防等5个乡镇2267公顷,占全市的60%;(3)建立滦水、高淳两县油料基地,播种面积达33333公顷,占全市的50%。
  六城区内国营农场和绕城公路以外的农村划定少量耕地区。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划:
  1.区内耕地应优先用于发展粮棉油、蔬菜生产,不得乱占滥用和弃耕,发展粮食生产所必须的水利设施建设,应列人市、县内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2,禁止占用耕地区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区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划人耕地区的砖瓦窑必须限潮复耕。乱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城市蔬菜基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取得占用许可后占补平衡。4.鼓励一般农田中的耕地后备资源转为宜农耕地;按规划暂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散布在本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不得在原地翻建扩建,。并逐步按规划调整布局。5.禁止占用本区内的耕地发展园、林、牧业和水产养殖业。末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实施项目的耕地不得擅自退耕。6.江河泄洪区的耕地,除防洪需要和水淹、灾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不得退耕、破坏地力,不得兴建除必要水利设施外的永久性建、构筑物。7.禁止破坏耕地地力的行为。8.任何建设项目不得破坏农田生态环境和造成耕地污染,禁止油库、电厂等有污染项目在本区建设。
  II农用非耕地区
  农用非耕地区又可分为园地区、林地区、牧业区,主要指发展果桑茶生产、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及各类生产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集中连片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和规划确定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的宜园(林、牧)后备土地资源、退耕还园(林、牧)的土地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
  园地区主要分布在各低山、丘岗地区,该区总面积为186乃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五县,占全市的92.4%,其余均分布在四郊区。规划尽量集中连片,建成以板栗、茶叶、果梅等为主的干鲜果生产基地;保护好营防桑林、江宁茶园、顶山果林等;建成洪蓝、石瞅、明觉等芒麻生产基地;果品开发着重发展加工果品,以晶桥乡为中心,拓植333公顷板栗新园,渔歌、群力拓植333公顷果梅,高淳适当安排果梅开发。
  林地区主要分布于若山、紫金山、青龙山、平山等低山丘陵及部分江滩上,该区规划总面积为607另平方公里。以六合平山林场、溧水县林场为基础发展用材和经济林,保护好江浦杜仲林、六合银杏林,在溧水的六乡镇发展以扬树为主的速生用材林基地。建设长江滩地意杨林基地4000公顷。
  牧业区主要分布在六合、江浦两县牧场,规划面积为15.07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是:
  1.本区的土地主要应分别用于农、副业,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划人本区内的耕地,可在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林果业及畜牧业生产需要时退耕,但必须按退耕计划实施,并征得耕地转用许可。3.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林用地及优良草场。4.
开垦牧草地的,必须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5.本区土地使用应同时符合 《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约有关规定。
  水面主要包括长江、滁河、秦淮河等河流水面、石臼湖、固城湖等湖泊水面、金牛、中山、卧龙等水库以及零星坑塘水面,总面积1132平方公里,其中有33140公顷为渔业养殖区。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不得擅自围湖造田,禁止任何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江河挖土或填土行为,禁止在防洪区内兴建与防洪无关的非农建设项目。2.鼓励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和河道疏浚,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废弃河道、零星坑塘水面变为农业用地。3.鼓励水面根据市场需求和可能设立水产养殖区,限制非农建设占用水产养殖区。
  III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主城、大厂和浦口组团、沿江外围城镇和县城、建制镇的现状用地和规划期内增加的建设用地。主城区规划面积总243千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95平方公里。以旧城土地调整开发与新区建设并重,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大厂、浦口组团规划总用地6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化工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外围城镇、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总用地面积125.3平方公里。外围城镇包括仙鹤门-西岗、板桥、西善桥、东山、尧化门、栖霞、龙潭、珠江、六城、瓜埠等用地区。重点发展第二产业。一般建制镇包括腆磷、在城、淳溪、袜陵、栖塘、洪蓝、江宁、东沟、桥林、马集、湖熟、陶吴、白马、哑溪、横溪、八百、淳化、星甸、汤山、汤泉、禄口、乌江、小丹阳、明觉、定埠、竹镇、东坝等镇。建制镇的发展要积极为农业生产服务,同时要不断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为接受大中企业辐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按城镇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严格控制,按照城镇总体规划配置用地,按城镇用地功能分区组织土地利用。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加快旧城改造的力度,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应符合各土地级别、用途下规定的建蔽率、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方面限制。对不利用土地行为征收土地闲置费(税),直至没收土地。4.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5.新区实行统一征用、划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缴纳相当的耕地开垦费。6.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防止水、气污染,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蔬菜基地和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IV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指用于乡集镇和农村居民点、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的土地。
四郊五县村镇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为345.5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符合村镇建设规划。2.坚持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集中的原则,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期分布的村庄和乡镇企业向木区集中,严禁在本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乱本区人均占地水平不得突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严格执行宅基地规定标准,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4.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5.新建项目应在合埋规划基础上优先通过村镇改造和填补空心镇(村)方式取得土地。需新占土地的,应优先占用本文的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好地。6.本区内建设用地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外,不得出让、转让、出租,不得兴建有污染的项目和与村镇建设无关的其它项目。7.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8.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
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缴纳相当的耕地开垦费。
  V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居民点以外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土地。大部分分布在开发区和外围城镇,部分现有独立工矿用地将与居民点连片发展而归入城镇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规划面积189.2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2.工业用地应集中布局,按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工业园区申合理选址。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工业区集中。3.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限制可能对临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项目建设;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4.禁止在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电厂。5.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6.严禁占用划人本区内的耕地建砖瓦窑和堆放粉煤灰。   7.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8.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缴纳相当的耕地开垦费。
  VI其他建设用地区
  基他建设用地区主要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在迹、风景诱游、墓地、陵园等特殊用地以及交通、水利工程用地(交通、水利仅指面积统计)等。
  本区内特殊用地规划面积96.8平方公里,交通用地规划面积140.1平方公里,水利设施用地281.2平方公里,共计517.6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国防用地和其它特殊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扩大占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新建墓地不得占用耕地。2.保护交通水利设施,确保交通设施用地。3.交通、水利工程规划控制带内的土地在项目实施前应维持现状。农地不得擅自转用,各类建筑不得翻建。4.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5.建设占用本区内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缴纳相当的耕地开垦费。
  VII未利用土地区
  本利用土地区主要包括可利用土地和难利用的土地。
  本区土地总面积175龙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鼓励防洪区外的滩涂、苇地用于农业综合开发。2.本区内表层有土质的可利用土地,一般作为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不鼓励零星非农建设。3."四荒"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土地用途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并应根据土地适宜性保证一定的耕地开垦率。4.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暂难开发利用的土地,应避免生态恶
化。
  VIII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作为土地利用复区形式,包括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生态绿地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我市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规划面积为334.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
  (1)老山森林公园与自然景观、珍稀动物综合保护区,面积80平方公里,重点保护老山森林资源,严禁开山采矿、盲目开发,限制开采矿泉水,依托浦口、汤泉建设旅游开发区。
  (2)紫金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面积20.5平方公里,紫金山环陵路以内不再增加与风景区无关的单位,山南坡尤其从严控制,宁杭公路以南应以科教文体和多层住宅用地为主。
  (3)汤山一青龙山地质景观保护区,面积40.5平方公里。以汤山镇为中心,包括汤山温泉、阳山碑材、安基山水库、雷公山溶洞、青龙山等风景名胜。
  (4)金牛玄武岩方山石林保护区,面积68平方公里,以自然山林为主,重点开发金牛山、金牛水库的风景资源,建设桂子山石柱林景点。
  (5)幕府山地貌景观与森林绿带综合保护区,面积4.8平方公里。保护好幕府山北部自然山体,停止除白云石矿以外的一切开山采石。
  (6)栖霞山地质地貌景观与森林绿化综合保护区,面积3.8平方公里,包括栖霞山、南北象山等山体。要保护好自然山林景色。严禁开山采石,工矿建设不得破坏山形地貌和自然景观、地下泉流。
  (7)玄武湖珍禽保护区,面积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3.7平方公里。包括玄武湖以及环湖的富贵山、九华山、小红山等低丘和城垣、城堡。玄武湖周围需保持山、城为背景的特色。
  (8)固城湖水资源及水产资源保护区,面积24.2平方公里。应对固城湖的水质、水生生物进行综合保护。
  (9)牛首山--祖堂山自然景观与珍禽动物综合保护区,面积lO.2平方公里。应保护自然景观,恢复两山的文化古迹。
  (10)东庐山水源涵养地保护区,面积92历平方公里。应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发展经济林果。禁止乱垦荒地,以涵养水源。
  (11)雨花台砂砾层自然剖面保护区,面积约5宙,位于雨花台西侧的石子岗东砂场。应禁止开采和建设。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本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2.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各类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3.禁止在本区内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4.严禁盲目开荒和破坏自然植被的活动。
  全市及各区县土地利用分区面积见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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