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出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朔不得占用的耕地。依《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是保证现有耕地中的优质高产的耕地能稳定地用于农业生产,严禁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我市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2579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3.88%。另将保有耕地中的剩余耕地和规划期内新补充的耕地52426.74公顷全部划为一般农田,既可作为基本农田的补充,也可与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占补平衡。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见表十三。
各级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市、县(区)、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保护、管理基本农田的职责、义务,列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基本农田的建设规划,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保证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建立基本农田监测网络,定期分布地力变化情况,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壤改良,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相结合,提高土壤肥力,防止土壤板结。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并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 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对基本农田的生产投人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投人,扶持有关基本农田建设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事业和其他社会化服务事业。推动农业先进技术的运用,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需要翻建或新建的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按基本农田标准的要求做好复垦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作物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耕作改制和种植结构调整不能毁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二、 蔬菜基地保护 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人3厘地标准,保持全市6000公顷的常年性菜地面积,其中4097公顷菜地划为重点保护区,其余作为一般保护区。合理布局蔬菜生产基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逐步将绕城公路内的1300多公顷蔬菜基地调整到六合县、雨花台区和栖霞的八卦洲、马群等城市外围乡镇。规划期 内不被建设占用的蔬菜生产基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蔬菜重点保护区的分布及布局调整见表十四。
重点抓好生产基地和设施建设,建成一批稳定的标准化 "菜篮子"工程。近郊努力扩大保护栽培和无公害生产基地面积,形成近郊的精细蔬菜和远郊的叶菜基地等若干蔬菜区域生产基地。推广蔬菜无土栽培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 三、 其它基地建设 1.林业基地:丘陵山地及经济林为主,用材林为辅,结合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共建成林业生产基地4万公顷; 2.瓜果基地:主要是郊区的鲜果基地,六合的干果基地,江浦、江宁的西瓜基地等; 3.茶叶基地:以溧水、江宁和高淳三县为主建立茶叶生产基地,茶园面积2300公顷,其中千亩以上基地乡面积达1800公顷。 4.养殖基地:充分利用高淳、滦水、江浦等县的现有水面,建成3万公顷的水产养殖基地,调整养殖结构,发展部分特种养 殖,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家禽养殖基地。 5.花卉生产基地:以雨花台为主,稳定和发展200公顷的花卉、苗圃基地。 四、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种植相结合,增加植被覆盖率;蓄水保土,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和沟道防护工程;对荒山和稀疏林采取以封为主,封、管、造并举方针,建设好沟、涧、河、塘和蓄洪水利体系;加强对矿石资源的开采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五、 江河整治与防洪抗旱体系建设 本着兴利除害的方针对长江、滁河、秦淮河、金川河等江河进行治理,建立防洪、排洪体系,到2010年,长江防洪标准争取提高到100年一遇,滁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江河两侧划定防洪安全区。长江岸线综合利用应合埋规划港口码头、过江通道的布局,保护长江两岸取水口,开辟三山 矾、大桥公园、幕府山、燕子叽、乌龙山等大江风貌区。 建立健全丘陵山区的蓄水灌水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丘陵山区的抗旱能力。 六、 农地整埋 积极推进农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亩吨粮田,提高单产为重点,充分挖掘现有农业资源的增产潜力。并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配套设施 建设、田块规划和调整集中、土壤结构改良等工程技术措施,以治水为中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增加耕地及其 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全市农地整理面积71000多公顷,新增耕地2767.4公顷;改造中低产田6万余公顷,建设吨粮田3万公顷,新增旱涝保收田12万公顷。 七、 村庄整理 加强村镇规划,对农村村庄零星散乱的状况加以整理,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布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向集镇化发展,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 规划期内,拟撤并居民点5540个,拆迁农民67300户,可增加农地8400公顷,分别有2历0公顷还耕,3100公顷还林,2550公顷还园。近期整理30%,增加耕地824公顷。 八、 滩涂开发和河道整理 在江河整治、兴修水利的同时,围垦荒滩、苇地900公顷,开发耕地800公顷,养殖水面100公顷;滁河整治后的废旧河道整理出耕地1000公顷,其它农地200公顷。 九、 土地复垦开发 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加大对各类工矿废弃地、交通压挖废土地的复垦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力度,拓展农业生产的空间,补充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农地。 土地复垦开发列人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地方财政、农业发展基金、农业重点发展资金等各项农业投人应给予扶持。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劳动者通过投资、投劳等方式增加开发投人。鼓励社会各单位、个人和境内外商人以公开拍卖、招租、承包等方式取得荒地开发使用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规划期内,全市复垦各类采矿塌陷地、粉煤灰堆场等土地总面积830公顷,增加耕地570公顷,复垦交通挖压废地200公顷,增加耕地120公顷;开发荒山、荒地、荒水总面积9300公顷,增加耕地2900公顷。近期复垦开发完成30%-40%。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见表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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