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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文本中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06-06-1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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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规划文本中几个概念的界定
  1.市域 指南京市行政管辖的范围,约6597.1平方公里。
  2.市区 指玄武、鼓楼、白下、秦淮、建邯、下关、浦口、大厂、栖霞、雨花台等十个区的行政范围,约975.82平方公里。
  3.城区 指玄武、鼓楼、白下、秦淮、建邱、下关六个区的行政范围,约186.73平方公里。
  4.规划主城区 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域,约243平方公里。
  5.老城区 93年区划调整前的六城区,主要在城墙以内。
  6.城镇 指城市、县城、外围城镇和建制镇。
  7.村镇 指农村居民点和乡集镇。
  (二)城市用地规模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一2010年M确定的南京市主城规模为243平方公里。其中需提供建设用地195平方公里;都市圈内的外围城镇用地总规模为285平万公里。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时,在征求建设、规划等部门意见后,南京市政府确定了确保主城用地,适当压缩外围城镇用地的方针。外围城镇的用地规模已压缩到170历平方公里(含现有独立工矿、特殊用地等109龙平方公里)。
  文本中提出规划朔内主城用地规模扩大68.95平方公里,但不是每年用地规模扩展4.93平方公里,因为我市在1996年的土地利用地规模扩展4.98平万公里,因为我市在199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对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主城区内的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农村居民点、对外交通用地等地类并没有归为现有城镇用地中,实际建设用地只增加25.45平万公里(占用农用地、水域和末利用地),如果将主城内的农村居民点也计算为新增的城市用地,也只增加41.45平方公里,每年用地规模扩展2.96平方公里,比1985-1995期间年均扩展3.17平方公里要低0.21平方公里/年。
  另外,城市规划郡门在确定城市用地规模时,一般将诸如中山陵、雨花台烈土陵园、玄武湖等风景旅游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而土地详查往往归为特殊用地等地类,统计口径不一致。
  (三)开发区用地问题
  文本第39页提出的"开发区建设用地布局",已指出了开发区所在的位置,9个开发区中除宁南新区设在主城内,其余都分布在外围城镇。开发区的用地均包括在主城和外围城镇内,不是在城镇用地以外再单独安排开发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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