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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6-16 16:39: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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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勤政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范围为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承担行政机关公务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延伸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认真学习《规范》

《规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局系统各单位从事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组织全体公务员、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理解把握《规范》,切实把《规范》的学习贯彻作为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使各机关、各单位和全体公务员、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形成公正廉洁的作风,建立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努力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软环境的不断优化。

三、加强效能建设

在贯彻实施《规范》过程中,国土资源系统各级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规范》中明确的“应当鼓励的行为”、“应当履行的行为”和“不得有的行为”等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明确的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在公务员和全体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效能建设活动,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机关工作,确定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和巩固效能建设成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并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尤其是直接面对基层、工企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窗口”办公制度和“一站式”的服务流程,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贯彻落实《规范》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机关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能,促进单位和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责,切实抓好《规范》的传达教育和落实执行,针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约制度。凡出现违反《规范》要求被上级监督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按照《规范》第十一条规定,除对有关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落实《规范》工作小组,局监察室负责具体受理群众对市局系统的效能投诉工作,监察室、人事处会同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对投诉进行认定和处理,每季度通报投诉情况及认定和处理结果,结合年终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规范》工作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附:

1.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38号)

     2.印发《关于对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的通知(宁监发[2004]7号)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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