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严防不正当交易行为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等手段,不断强化经营性用地出入库管理工作,有效防止了经营性用地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了土地平台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强化土地出让与储备的组织领导。2006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遵照区委、区政府指示,会同发改、监察、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江宁区土地出让与储备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经营性用地挂牌地价进行会办会审,全力推行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集体决策、阳光化运作,从管理决策机制上杜绝了暗箱操作、排斥公平竞争和纵容商业贿赂的行为。
二是强化土地收储与出库力度。2003年以来,根据江宁区委、区政府要求,江宁分局加强了经营性用地管理,严格遵守经营性土地一律进入政府储备的政策规定,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着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在经济上的最大化效益。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实行公示公告、公开报名、公开报价的市场化运作。
三是强化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今年初,为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根据《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宁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经多次研究会审,出台了《江宁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核算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计划管理、财政监督、专项审计”管理方式,严格落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土地储备资金安全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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