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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期
发布时间:2007-12-0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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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学习之窗

     

为了更好地在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帮助全体党员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要求,搞好自查自纠,我们收集摘录了有关贯彻落实《规定》的文件和学习材料,供系统全体党员学习领会。

贯彻落实《规定》摘要:

何勇在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6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

一、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规定》,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存在疑义、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以前,由于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与其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惩罚。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可以预计,随着各级党委、纪委深入贯彻《规定》,全党全社会逐步了解《规定》,对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行为,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贯彻实施《规定》,能够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规定》,还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央纪委制定颁布《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发《通知》中提出,“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条件       《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在前八条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这八种行为,都是在查处案件中常见的、容易产生疑义,定性较为困难的权钱交易行为。它们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二是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办案中具体运用,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精神,侧重于依据权钱交易事实存在与否来判断,以便使《规定》在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体现党内法规的特色。三是明确了这些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即“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列出的八种违纪行为往往和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配偶子女违规从业、非法占有、包养情妇(夫)、赌博、离退休后违规从业等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实践中要视情况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进行合并处理或者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各级纪检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支持。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规定》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因此,各级党委、纪委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抓紧部署,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理解、宣传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规定》的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总之,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四、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各级纪检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查处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借贯彻实施《规定》之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围绕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背后都隐藏着权钱交易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必须注意深挖细查这方面的问题。四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贯彻实施《规定》的重点;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五、认真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强劲势头,成效明显。但是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查办案件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这次制定实施《规定》,就是基于这种考虑,采取的重要举措。但是,这还不够,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不能寄希望用一两个法规解决所有违纪问题,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根据实践要求创新制度。今年,中央纪委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起草或修订与办案工作相关的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查办案件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部署贯彻

落实《规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6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委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工作。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干以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组织好学习宣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机关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干以胜指出,《规定》是中央纪委针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认真研究制定的禁止性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吴官正同志对贯彻落实《规定》非常重视,他在黑龙江、陕西考察期间发表讲话,对贯彻落实《规定》作出重要指示。何勇同志6月8日在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会议上发表了讲话。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吴官正、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上来。要采取不同形式,进一步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使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够吃透文件精神,正确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运用好《规定》,更好地履行职责,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要从自身作起,严格遵守《规定》,正如吴官正同志所强调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机关党员干部要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自纠,做出表率。       干以胜强调,机关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按照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凡有规定中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顶风作案,继续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定》的实施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承办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门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同时,要以学习贯彻《规定》和自查自纠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注重预防,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徐绍史在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规定》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6月1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召开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动员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部党组书记、部长徐绍史强调,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规定》。

  徐绍史指出,国土资源部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中央纪委《规定》,是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特点采取的重大举措。《规定》的出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贯彻落实《规定》,是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需要,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的需要。《规定》的贯彻实施,还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国土资源部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徐绍史指出,要切实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尤其要抓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党组决定,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纪委共同组成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这项工作。部党组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抓好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部党组《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作出安排。对照检查是贯彻落实《规定》的关键环节,不能走过场,如果有《规定》中所列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立即纠正。对照检查要做到应查不漏。在对照检查自查自纠中,各单位都要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忌简单化,走过场。

  徐绍史还指出,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教育、制度和监督三方面的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年初部党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做好上半年的工作总结,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答记者问:

1、《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规定》的制定是当前我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标本兼治的方针、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执纪的理念。《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明确了这些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地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难以把握的违纪违法活动。有了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明确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又用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二是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制定颁布这个《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发《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对犯有这些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

2、我们如何去理解和执行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这条政策: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我们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南京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要求:

市纪委六月十五日召开会议,迅速传达贯彻《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及省市纪检会议精神,市纪委副书记陈沼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同志,做到人人知晓“八个禁止”的具体内容,人人知晓主动说清可以从宽处理的具体时限,其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规定》的出台是中央纪委针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作出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为有 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法规政策依据。二是体现从严治党的方针,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开展。三是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在初步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深入学习贯彻《规定》的具体意见。二是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三是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把《规定》所列违纪行为作为案件查处的重点,对拒不纠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选择部分案件进行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对《规定》的督促检查。二是要严格掌握政策。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各级纪检机关在贯彻落实《规定》的同时, 要分析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规定》的指导性和现实性:《规定》对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违法违纪案件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问题上,而且手段更隐蔽、危害更大。《规定》及时补充完善了一些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权钱交易等违纪行为的情节,对及时有效地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轨的历史时期,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过程中,违纪违法者为了逃避惩处,必然会想方设法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规定》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重申并提出相关的纪律规定,弥补了原有纪律规定的不足,为依法和有效打击腐败行为、消除腐败者的侥幸心理,提供了有力的武器,这是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性。

贯彻落实《规定》丛谈(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反腐添利剑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并重申八项纪律要求。《规定》的颁布实施,使得纪检机关又多了一把斩断权钱交易的利剑!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规定》列出的八种权钱交易行为,都是纪检机关在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容易产生分歧和模糊认识的权钱交易形式。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这些行为貌似不违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复杂性,但实质上没有区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       《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解决了纪检机关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而且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和明确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我们相信,随着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深入贯彻《规定》,全党全社会逐步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对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行为,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反腐添利剑,倡廉纵深行。奉劝那些搞权钱交易的人,不要自以为“高明”、“聪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争取从宽处理。要知道,天网恢恢,

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这是为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加大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力度的同时,秉公执纪,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纪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查办案件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一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吴官正同志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中央纪委这次制定实施《规定》,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根据实践要求创新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调研,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深入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找出不能有效查处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这些情况和建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践证明,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背景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解决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一条重要举措,在于尽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法规制度的作用。 

学习领会好是前提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确实是一件很得人心的事。那么,怎样才能把这件得人心的事情办好呢?答案很明确,就是要把《规定》学习领会好,宣传掌握好,贯彻落实好。而眼下第一步,就是要把《规定》学习领会好。        好的制度和规定,其生命在于落实。落实不了,再好的制度规定也是一纸空文。而落实的前提是学习,是领会。只有吃透了《规定》的精神实质,落实才有了深厚的根基。因此,要舍得花时间和气力去认真学习《规定》原文,尤其是那八项禁止性规定,要了然于胸,时刻不忘。不光要记住条文,还要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只有真正领会了《规定》的精神实质,才能全面准确深刻地把握条文,运用条文。        学习领会好《规定》,不同的对象要注意把握不同的重点。对于从事案件检查和相关工作的纪检干部,学习领会好《规定》,就是要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其他党内法规以及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学习领会好《规定》,就是要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领会好《规定》,就是要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学习领会的工夫其实也就是磨刀的工夫,只有学习领会好了《规定》,才能为宣传掌握好、贯彻落实好《规定》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廉洁自律的“硬杠杠”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列出了必须严格禁止的八种权钱交易形式,以及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规定》明确的八条禁令,如同八道醒目的“硬杠杠”,提醒每一名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能逾越。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近些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定》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对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自觉遵守《规定》,心中牢记“硬杠杠”,所作所为不碰“硬杠杠”。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本期发: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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