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因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要,需占用栖霞、江宁、六合区部分镇(街道)的规划农用地,按规定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所涉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凡是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08年3月29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肖锋
联系电话:83198416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