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国家统一制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数次改版,目前市区各土地使用者持有我局1993年以后颁发的不同版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以前下发的部分证书中备注有“每三年验证一次”的内容。如土地使用现状未发生变化的,目前不需要验证,证书仍然有效。若需要验证,以发证机关的通知为准。
三、凡《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事项及附图内容与实际土地使用现状不一致或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应主动到我局申请验证,并同时办理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