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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07-008-01
发布时间:2007-11-2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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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07008--01
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市政府宁政发[2004]93号文及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
  被征地村组
被征用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总额(万元)
七桥村村集体
6.39
27
172.53
说明
土地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二、青苗补偿(七桥村村集体)
编号
青苗品种
面积(亩)
标准(万元/亩)
补偿额万元)
1
鱼塘鱼
39.25
0.1
3.9250
合计
/
/
/
3.9250
说明
青苗补偿费由村委会向所有权人发放。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产权人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七桥村村集体
/
 
 
/
/
567.3085
说明
该项补偿款为产权人所有,由村委会负责发放。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七桥村村集体)
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情况
人数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小计
土地补偿费    
个人分配额(万元)
两项费 
 用合计(万元)
备注
/
4
/
/
/
该部分人员由街道组织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选择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档次
/
/
/
/
/
说明:以上进保各年龄段的划分以最终实际进保人数为准。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07818日 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地址:秦淮区磨盘街36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分局202室 朱长春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分局
 
 
                                                                                             2007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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