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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分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07]38号
发布时间:2007-11-2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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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栖霞 区国土局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7] 38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于 2007 1 22 日以苏国土资发[ 2006]674号通知,同意南京市建设项目征用 栖霞 栖霞 街道(镇)集体土地  6.3380公顷。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市政府宁政发[2004]93号文及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实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
被征地村组
被征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总额
(万元)
 栖霞
 戴家库
6.3380
27
171.126
说明
土地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二、青苗补偿
编号
青  苗  品  种
面积(亩)
标准(元/亩)
补偿总额(万元)
1
菜地
54.624
1000
5.4624
2
旱地
0.8535
1000
0.0854
3
精养鱼糖
5.4975
1200
0.6597
4
一般鱼糖
3.8820
800
0.3106
说明
青苗补偿费由村委会向所有权人发放。

三、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情况
年龄段
人数
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
个人分配额
两项费用合计
备  注
第二年龄段
76
4万元/人
8807元/人
48807元/人
该部分人员由街道组织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选择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档次
第三年龄段
4
4万元/人
8807元/人
48807元/人
第四年龄段
56
3万元/人
8807元/人
38807元/人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年龄段
人   数
生活补助费标准
备注
第一年龄段
46
0.6万元/人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第二年龄段
58
2万元/人
第三年龄段
/
2万元/人
第四年龄段
3
1.5万元/人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产权人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戴家库组
鱼糖护坡
水泥路
 
 
920
2269
100
60
9.2
13.614
电线杆
电线
 
 
35
7000
1000
3.5
3.5
2.45
杂树
鱼糖开挖费
 
 
853
0.5526
30
4.5
2.559
2.4867
成熟期果树
自动喷灌
 
 
150
3.6985
100
22.5
1.5
83.2163
钢架大棚
 
 
1.0
12
12
说明
该项补偿为款为产权人所有,由村委会负责发放。
 
 
 
 
五、补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07 5 20 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
南京市 栖霞 区国土资源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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