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7]04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923号通知,同意征收栖霞区栖霞街道集体土地3.24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仙林新市区仙霞路北、学院路西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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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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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家渡村钱西组 |
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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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家渡村村集体 |
2.0425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员安置,按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特 此 公 告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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