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 地 确 认 书
甲方: 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将 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 ]第 号)第五条规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交清出让合同约定出让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二、现乙方已交清土地出让金,甲方同意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全部出让面积的土地,乙方对该地块交接无异议,同意接收。
三、乙方凭此确认书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交地时间自 年 月 日起算。
五、本确认书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分局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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