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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发布时间:2006-12-0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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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6、宁政办发【2003】14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用地会审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7、宁国土资【2005】2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8、宁国土资【2002】333号,关于划拨土地上房屋交易补办出让问题的处理意见
 
■      办理条件:
不涉及土地用途改变,转让经主管部门同意。
■      申请材料
窗口收件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房产买卖契约或法院裁定书或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3、买房人房产证(复印件);
4、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买房人个人身份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有单位转让房地产,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7、其它相关材料。
注:只需复印件的材料要带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字认可。
 
■      格式文书:
房产交易调查办理单、土地出让批准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
■      申请受理机关:分局
■      责任处室:分局、利用处、地籍处
■      审批机关:市政府
说明:根据宁政办发[2003]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交易中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土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授权国土局审批。
■      办理程序
 
  说明:根据宁政办发[2003]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交易中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土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府授权国土局审批。根据宁国土资【2005】220号,房产交易200平方米以下出让金按当年度标准执行,不需评估。
■       办理时限
整个流程所需时间:在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受让人及时交纳出让金的前提下,除测绘(10天)、评估(5天)我局内部办理最长时限为22天。
■     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收费环节及项目:
(1)测绘环节:测绘费or房产交易调查费(不需测绘的);
(2)市政府批准后:出让金
■    年检年审:无
■    办理结果:
(1)同意: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按出让方案签订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2)不同意:说明不同意原因,通知用地单位退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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