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办理条件: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0-100公顷。
■ 申请材料
窗口收件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项目批文(复印件);
3、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
4、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规划处转入);
6、规划红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处转入);
7、其它相关材料。
注:只需复印件的材料要带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字认可。
■ 格式文书
《国有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及使用许可证》
■ 申请受理机关:分局
■ 责任处室:分局、利用处
■ 审批机关:市政府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20天。
■ 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开发及使用许可证,有效期限: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50年,以许可证时间为准。
■ 收费项目:(1)测绘环节:测绘费。(2)批准后:征拨用地管理费、用途变更费
■ 年检或年审:无
办理结果:(1)同意:发《国有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及使用许可证》,可进行开发及使用;(2)不同意:说明不同意原因,通知用地单位退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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