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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理条件:
符合规划、有农用地转用计划、相关资料齐全
■ 申请材料:
区(县)报件
■ 格式文书:无
■ 申请受理机关:耕保处
■ 责任处室、单位: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
■ 审批机关:省政府
■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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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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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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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保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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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保处拟定市局审核意见,各处室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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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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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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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省厅
■ 办理期限: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最长时限为13个工作日。
■ 办理证件及时限: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征地(农转用)批文。
■ 收费项目:无
■ 年检或年审:无
■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上报省厅;或告知区、县局不能上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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