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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设供地调查
发布时间:2006-12-0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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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规则》
《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主要责任处室:地籍处
■ 业务流程:
利用处、地籍处出具测绘通知单

勘测单位提供成果报告

地籍处确认成果

转利用处
    整个流程所需时间:1、征用集体土地后的切块供地调查
    (1)提供最终成果。从收到调查测绘通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含退改时间)完成勘测定界,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勘测成果确认。1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成果的确认。
    2、按项目征用集体土地后的供地调查
    (1)提供最终成果。从收到调查测绘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含退改时间)完成,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勘测成果确认。1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成果的确认。
    3、需要进行利用现状调查的供地调查
    (1)提供最终成果。从收到勘测定界通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含退改时间)完成,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勘测成果确认。1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成果的确认。
    4、不需要进行利用现状调查的供地调查
    (1)提供最终成果。从收到勘测定界通知单之日起,4个工作日(含退改时间)完成,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勘测成果确认。1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成果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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