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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
发布时间:2006-07-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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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单位判决过户土地变更登记
办事内容: 单位遗失补办土地使用证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复印件)
3、购房契约(复印件)或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决定书、成交确认书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详见服务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
四、办事时限:30日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登遗失启事《南京日报》或《扬子晚报》(收取整版原件)
3、查询单或土地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详见服务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
四、办事时限:15日
办事内容: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事内容:租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转让土地使用范围图(原件)
4、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原件)
5、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6、转让方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项目批文(复印件)
8、总平面图(单位加盖章)
9、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0、契税交付凭证(原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详见服务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
四、办事时限:30日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和使用条件(原件)
3、出让土地使用范围图(原件)
4、出让金缴费发票(复印件)
5、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原件)
6、变更土地登记费发票(复印件)
7、契税发票(原件)
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
9、用地范围内“土地使用证”调查情况表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0、总平面图(单位加盖公章)
11、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15、成交确认书
16、交地确认书和附图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详见服务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
四、办事时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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