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费依据:苏价涉(95)155号
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或地质勘察以及在城乡从事各类经营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的管理费用。
标准为: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每年每平方米1.50元;城乡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每年每平方米3元。
此费用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京市土地监察支队收取。
(二) 土地荒芜费
收费依据:苏价房(98)12号
指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土地荒芜费。
收费标准:600—2000元/亩。
此费用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京市土地监察支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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