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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
发布时间:2006-07-11 10:11:3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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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内容:个人房改房土地变更登记
办事内容:个人土地使用证查验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房改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缴验单或分割转让证(原件)
2、房改单位房改审批表(首次原件)
3、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
4、房改房买卖契约(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改单位提供整幢楼分户住宅建筑面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房改换购提供原购房者的退购契约(原件)和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宁价房[2002]224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   20元/户
四、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权属审核→登记
二、收件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办事时限:
当日办结(地物等发生变化,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办事内容:
个人交易、继承、赠予、析产、判决过户土地变更登记
办事内容:个人遗失补办土地变更登记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契约(复印件)或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决定书、成交确认书(原件)
4、继承、赠予、析产公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宁价房[2002]224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   18元/户 (<=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  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含产权置换)土地登记费20元/户
四、办事时限:
个人交易、继承、赠予(住宅):当日办结;、析产、判决过户、非住宅:10个工作日
注:地物等发生变化的30日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h1] 
2、刊登遗失启事《南京日报》或《扬子晚报》(收取整版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注:见报一个月后申请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18元/户 (<=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办事时限:
住宅:当日办结; 非住宅: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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