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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沈阳、大连拿地单宗最多20公顷
发布时间:2008-01-25 作者: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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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房产商在沈阳、大连拿地,有个单宗最高上限———20公顷。

  近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始加大省内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进行限额控制。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辽宁省要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规模,凡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应按以下限额控制:沈阳市、大连市为20公顷,其他设区市15公顷;县(市)城镇为10公顷。工业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而且在出让文件中,必须明确成交后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开(竣)工的时限及相关违约责任。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上述负责人表示。

  一知情人士表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规模进行严格控制,是防止辽宁省闲置土地产生的一个重要措施,从而间接地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起到宏观调控作用。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长赵昱表示,预计这个政策会使开发商利用土地更加规范,形成闲置土地的可能性会更小。

  

  此外,建设用地使用者更应注意的是,今后拿到土地后如何开发利用,将被国土资源部门动态监测。以房产开发企业为例,在拿到土地后,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不开工建设,就会被动态监测系统“注意”到,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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