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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土房管局:“协议地”未开发或挂牌出让
发布时间:2008-01-31 作者: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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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协议时期拿了地,分期开发后还剩下部分土地未开发,但又未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地块是否要被收回呢?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表示,下周二将召开经营性分期开发未完善用地手续的用地单位座谈会,研究上述情况所涉及的几十宗市区地块的去向问题。

    据有关人士透露,根据招拍挂的新规定,这些地块将要拿出来公开出让,因此将增加广州市区的土地供应。

  分期开发地未正式“归主”

  2004年8月31日之后,仅凭政府一纸批文就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子成为过去,所有经营性土地都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但此前已拿到土地并进行分期滚动开发,目前还剩余有少数土地未开发、但又未办理交土地出让金等手续的,应该怎么进行新旧规定的衔接呢?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涉及此类分期开发地块有几十宗,主要位于老八区内,部分是住宅地块。因为开发商已开发了其中大部分土地,因此也不能算是闲置地块。但由于剩余土地还没有办理完善的出让手续,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等,因此也不能算是正式“归主”的土地。

  地块涉及的原用地单位多数是中小开发商,而且涉及未开发的土地面积不大。

  重新出让增加土地供应量

  据有关人士透露,根据招拍挂的新规定,这些地块要拿出来做公开出让。

  考虑到原用地单位已做了大部分的征地拆迁工作,因此拟要求原用地单位必须将征地拆迁工作继续做完后,把投入情况上报政府做核算后再公开出让。如果这些原用地单位在公开出让的竞争中,无法拿回土地,就把前期投入给回他们。

  此举有助于增加广州市区的土地供应,地块在重新出让时要根据现在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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