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基础设施的供地方式。根据规划要点内容,凡属于社区服务设施的用地,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以划拨管理方式使用土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明确开发公司应履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二是及时办理社区基础设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公司移交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凡符合土地登记规定的,都及时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积极参加社区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配合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化解涉及社区的一系列土地权属纠纷以及情况特殊的个案矛盾。四是重点化解土地确权方面的矛盾。随着“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进程加快,涉及“落政”还产后“地大于房”土地面积补偿而引起的重新土地确权等工作明显增加。一方面加强土地确权政策宣传和指导,另一方面主动到市信访局等部门接待信访群众,进行个案分析和解答,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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