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告#^#--工作要闻#^#
市局四项措施支持和谐社区建设
发布时间:2007-09-19 10:23:12 作者:周荣根 来源:地籍处
【字体:
    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基础设施的供地方式。根据规划要点内容,凡属于社区服务设施的用地,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以划拨管理方式使用土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明确开发公司应履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二是及时办理社区基础设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公司移交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凡符合土地登记规定的,都及时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积极参加社区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配合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化解涉及社区的一系列土地权属纠纷以及情况特殊的个案矛盾。四是重点化解土地确权方面的矛盾。随着“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进程加快,涉及“落政”还产后“地大于房”土地面积补偿而引起的重新土地确权等工作明显增加。一方面加强土地确权政策宣传和指导,另一方面主动到市信访局等部门接待信访群众,进行个案分析和解答,化解矛盾。
【关闭窗口】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建 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办公地点:南京市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 邮编:210008
本网站由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共有491890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