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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经营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清理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07-8-30 17:33:55 作者:纪任明 来源: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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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掌握全市经营性土地出让后开发利用情况,加强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市局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出让后经营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清理内容包括用地单位、土地坐落、出让面积、出让用途、拆迁及土地交付情况、开工情况等。通过清理,全面摸清出让后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并及时处置闲置土地。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利用,且属开发商自身原因未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的,将依法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市局还将根据清理情况,研究开发经营性用地出让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对出让后经营性用地实施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全市经营性土地利用效率。该系统计划年底前开发调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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