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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七宗违法违规用地案曝光
发布时间:2007-10-24 09:28:44 作者: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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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掀起的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近期收获“战果”。昨天下午,市国土局向媒体公布了前期查处的一批违法用地案件,主要包括六合区马鞍镇鞍山居委会非法出租集体土地、南京栖霞沿江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等七起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南京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从9月15日就已经展开,并将持续到12月25日,为期100天,前后分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督察整改三个阶段。此次活动的重点是查处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9月中旬,我市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清理,相关数据在核实后将上报给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展开实际的查处纠正行动,查处行动的进展情况将定期向媒体进行公布。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有的已经建成了厂房或相关设施。用地被查处之后,具体该如何处理?相关厂房是否要拆除,以还土地原始状态,还是采取补办用地手续的办法使土地利用合法化?
    对此,执法监察处负责人表示,由于一些违法用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市国土局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上报有关数据,最终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办理,可以肯定的是,具体的情况将具体对待,不会简单拆除厂房或仅仅罚款、补办手续了事。
    另据了解,在此次查处行动中,市国土局还联合了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同时,将一并追究具体的责任人。近期,市国土局就将向相关部门移送一批违法用地的典型案件,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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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土地违法案件:

1、六合区马鞍镇鞍山居委会于2006年4月与南京东立钢渣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居委会约30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2、浦口区石桥镇汤集村委会于2007年3月与南京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村约1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公司进行非农业建设,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3、南京栖霞沿江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7年6月擅自占用栖霞区栖霞街道朝阳村约39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4、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新建村委会于2005年4月与南京仁林建筑科研所签订协议,擅自将该村乔家庄组约6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单位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5、江宁区江宁街道朱门社区于2006年12月与南京郑宏床上用品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社区约36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南京郑宏床上用品责任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属非  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6、溧水县洪蓝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与南京公正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镇西旺村约18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7、高淳县古柏镇永宋村委会未经依法批准,于2006年6月擅自占用本村永城一组约4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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