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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紧扣三个环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发布时间:2007-11-30 作者: 来源:江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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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矿权年检工作做到年检率100%,实地抽查率80%以上,年检合格率均达100%;进一步严格探矿权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化运作,加大矿产资源规费征收力度;推行矿山监理和储量动态检测制度,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督促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开发,提高矿山企业开采的规范性、集约性、安全性。二是建立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110联动机制、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制度,设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公安值班室,将重大矿山违法案件交公安值班室查处,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威慑力。签订了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状,制定考核办法。开通区长信箱、局长信箱、网上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监督电话等,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三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补偿机制。在全区露采矿山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沪宁、后宁杭、再绕城”的思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收缴使用监督力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各个废弃宕口的治理责任主体,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到位。积极包装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补助。截止目前,已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补助资金1800万元。近日,江宁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通过了“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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