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7年12月4日是党的十七大后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的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7年12月3日上午,为纪念“全国法制宣传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元,来到南京汤山镇锁石村,给当地农民赠送法规宣传图书。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领导陪同下乡。

李元副部长在送法下乡仪式上讲话

市国土资源局长臧正金在介绍有关情况

省、市有关领导共同出席送法仪式,并陪同送法下乡

李元副部长送法规宣传图书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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