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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各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07-12-1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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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征地房屋拆迁顺利进行,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了征地房屋拆迁绩效考核办法,并于近日组织对今年528日至1130期间江南八区依法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40个项目、11家拆迁实施单位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资金管理、拆迁稳定及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等方面内容细分为44条具体标准,并予以相应分值,进行评分。通过绩效考核,客观反映各区当年度征地房屋拆迁情况,同时对考核中被评为整改单位的,要求限期整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建议不再落实其承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绩效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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