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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京市在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做了大量工作, 2000年5月,南京市开始对开发商超容积率、改变用途、超面积建设的要按现时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2005年6月出台《南京市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开始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专项清理,并分类进行处理;2006年出台《土地年租金收取办法》,对擅自改变用途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一律按规定交纳土地年租金,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供地后的监管力度;2007年公布了《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对政府可以依法收回的土地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严把预审关,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所有新建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预审重点是对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产业政策,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或耕地,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是否符合我市要求,土地利用条件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并明确规定“三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不供地;突破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的坚决不供地;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坚决不供地。
同时,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商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明确要求项目的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要符合我市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市级以下开发区不得低于80万元/亩,重点乡镇工业园区不得低于50万元/亩,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一律进标准厂房,不得单独供地。投资强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相应核减其用地规模。例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设定了较高的进区门槛,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作出严格要求。目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使用的工业用地平均每亩投资强度在40万美元,最高已达到每亩100万美元。再如,根据规定医药制造业要求投资强度达到180万元/亩,容积率大于0.6;电子设备制造业要求投资强度达到204万元/亩,容积率大于0.8。
严把供地关,切实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水平。一是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保证建设用地合理供应。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每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发改、房产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计划从数量、地块、时序、结构等方面对土地供应进行调控,从而既能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又能防止供应量过大造成浪费和闲置。
二是加强土地供应政策研究。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来合理供地,不符合供地条件的一律不得供地,供地规模过大的相应核减用地面积,体现“有保有控”的供地思路。近两年来,我市调整或核减的土地面积达2000多亩。对经营性用地,每季度分析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提交土地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供地规模,合理投放土地数量。去年,在原计划基础上,追加100公顷普通住宅用地,并合理控制出让地块的规模,原则上均在100亩至200亩之间,开发周期限定在3年左右,让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即可盖房子,加速形成有效供应, 从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和划拨决定书进行了修改,对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及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内容都予以明确;对划拨土地加强了批后监管,规定其所建房屋不得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出租,一经发现,除了要进行查处外,还要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达到解除出让合同条件的单位,坚决按合同约定予以收回。例如,2005年挂牌出让的新街口铁管巷A、C地块,因受让单位严重违约,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815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并成功组织重新出让。近年来,我市一共取消4家开发企业的竞得资格,解除8幅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对延期付款地块收取违约金1亿多元,其中2007年市区范围取消竞得资格1幅,收回土地使用权1幅,69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有力地维护了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起到较好效果。
严把批后监管关,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一是建立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即在建设用地竣工验收、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后,由国土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存在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用途或超用地范围建设等行为的,在进行严肃查处后,由受让方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从开展复核验收以后,市国土部门先后对核查出存在改变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50余幅地块重新核算出应补交出让金数额,涉及出让金近10亿元,目前已收取7.9亿。
二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对供应后长期不开发建设的地块,根据闲置地块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因用地单位原因导致闲置的,坚决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处理力度,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坚决予以收回,防止土地浪费闲置。对因政府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查明原因,会同相关部门对闲置土地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目前,全市收回土地5000多亩,收取土地闲置费1000余万元,对30多幅闲置土地发放了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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