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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的《土地登记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土地登记办法之后,每一块土地都将领取统一的“身份证”。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完成土地登记后,每幅土地都将发放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即土地“身份证”。
《办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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