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借此,一系列关于有效利用土地的政策法规自上而下贯穿行业各个单元,南京、上海、宁波、江西等省市有关部门亦全面展开行动。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更成为地价拐点、企业拿地回归理性的主要论据之一。
即将于4月9日挂牌出让的两幅土地,竞得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开工及竣工时间进行开发。这是记者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2008年第2号土地出让公告中了解到的信息。与以往不同的是,明确土地开发周期,这在南京土地市场尚属首次,而这一举措被业内解读为严格管理囤地企业,具有模板意义的新规。
开竣工时间双限
上述2号土地出让公告两幅地块分别位于六合区和江宁区,均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十分明确:六合地块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拿到土地后的3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为2010年12月 31日”;江宁地块开工时间为“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竣工时间则在2010年7月30日前”。如果超过开发时限仍未开发完毕,将收取土地违约金。
按照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的分析,这是南京市国土部门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由于早期个别出让地块规模过大,开发商分成数期开发,人为拉长开发周期,导致土地在开发商手中囤积。”
宋坚举例:“从江北的浦口区、六合区前几年出让的大地块来看,不少土地至今仍在开发之中,个别地块的实际开发量只完成了不到30%。而从2005年至今,这一地区的房价却从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涨至4000元以上,即便按兵不动的‘晒地’,开发商从中就获利惊人。”
据记者了解,此前南京市有关部门也试图在部分土地出让的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但由于地块整理会受到拆迁、规划调整等影响,一些项目无法按时完工。同时,由于地块信息没有对外披露,媒体与公众也无从得知开发进展,便无法对部分开发企业“囤地怠工”的行为进行监督。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胡立兵对记者如此解释道,“此次之所以明确开竣工时间,是严格规范开发商用地行为的首次尝试,竞地企业可以在拿地前预算好工程进度的时间,以及自身的资金实力,否则如果逾期无法完工,肯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
在宋坚看来,包括不久前南京市力推净地出让的政策在内,约定地块开竣工时间等新规,都表明有关部门规范土地市场的力度正在加大。
囤地风险骤增
“这一系列规定出台,开发商囤地几乎不再可能。”南京网尚房地产研究机构副总经理史东对此分析,他认为,如果上述政策能够长期执行,“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量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拿地成本加上建安成本,开发商如果‘囤地囤房’违规操作,就要付出较之以往几倍的资金量,很少有企业愿意承受如此大的资金压力和风险。”
史东同时指出,以往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延期开发现象严重,供应量减少则直接导致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房价亦随之上涨,开发商囤地就是为了得到房屋和土地增值的双重利润。“而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土地增值利润大幅缩水。在当前货币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开发商拿地也将趋于谨慎。”
南京金马郦城营销总监阚霖则对本报记者表示,“长远来看,严格的政策对开发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随着土地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开发商开发楼盘周期也更加透明化。
值得关注的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本次推行的“限定开竣工期限”,事实上是一系列地方土地调控措施的延续。去年,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就指出,未来将合理控制南京市出让地块的规模,原则上在100亩至200亩之间,开发周期限定在3年左右。
而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控制出让地块规模、明确土地的开发时限将是南京土地出让的一个趋势。“这样可以保证开发商在合理开发周期内开发完毕。另一方面,坚持以净地方式出让土地,开发企业拿到土地后可以尽快动工,加速形成有效供应。”该人士同时表示:“今后此项举措有可能逐步向所有地块推广。”
南京东凯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包天雷指出:“游戏开始之前就定好游戏规则,无法完成就不要来竞拍,这要比原来拿地后再去要求企业好得多。”
但他同时担忧,在土地的开发过程中有诸多不可抗拒的因素,令开发商无法把控,如规划、消防、人防等,而这些将来都有可能成为部分开发企业“变相囤地”的托辞,是否达到预想效果,还需要对政策的执行力度有所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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