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司法局等机关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二是细化落实创建责任。县政府制订印发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意见》,明确县、镇两级政府创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要求有关部门和各镇按照“土地执法模范县”考评内容和细则,各司其职,落实创建措施。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编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分发给各镇、村领导和群众,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专题宣传,把“土地执法”列入县“122社会求助台”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加强土地执法巡查,按季度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四是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由县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机关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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