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妥善解决住宅小区土地登记发证的后续管理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土地登记面积分摊的规定》,以“公正合理、保持稳定、维护权益、简便操作”为基本原则,对2004年7月后实施土地登记的住宅小区土地登记面积分摊采用房基地分摊法。其他公共部分土地面积为全体业主共有,在业主土地证书中予以备注;对带独立院落的商品房、别墅等用地,有契约约定的,按契约分摊;地下车库等地下建(构)筑物直接采用地下房屋产权证面积作为地下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并依此实施土地登记发证。此外,《规定》还对因市政建设原因造成宗地土地面积减少,或因小区内合法增减建筑,造成业主已登记面积需作调整等宗地变化问题,以及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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